與日月合其明

現在眼前都在充斥著「要做有趣的人」

這種標語。

事實上生活中的極大多數人對「有趣的人」的定義,基本為接得上話,賣得了機靈,抖得出包袱吧。該怎麼講呢,這倒也不失為一個角度,只不過在我看來單單能夠做到以上幾點只能說明腦子快情商高而已。


「有趣的人」啊,是能拒絕生活自我閹割的人。能夠主動擁抱生活所帶來的各種可能性,絲毫不在意當下的自己是否「適合」或者「有逼格」而只看重「我樂意」;

極大多數人盡可以用一百個完全不重樣的形容詞來描述他們並且發現都能很符合:他們就像一個擁有無數切面的鑽石,有一絲光線就能完全閃亮眾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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